国推ROHS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9年23号公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国推ROHS认证即将正式强制实施,现总结以下企业最关心的几点问题。
2019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所有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都应满足国推ROHS法规要求。
国推ROHS第一批(12类)强制产品: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含显示器、显示屏等)、微型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平板电脑等PC)、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国推ROHS的目的是消除或减少电子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
只有经认监委授权允许做国推RoHS认证检验工作的实验室才可以承担检验工作。目前我司已经有在合作的获得相关国家发证机构签约实验室&第一批强制国推ROHS抽检单位。
1、产品满足中国法规。
2、整机厂家可以通过采购国推ROHS零部件及材料管理供应链、降低管理风险。
3、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认可度。
4、可在一些招投标采购中可得到更多认可,成为政府采购中的加分项。
5、满足国推RoHS认证的产品及相关企业,会得到政策扶持和鼓励。
1、认证申请
2、认证受理
3、文件审查
4、样品检测
5、工厂检查(仅模式四下需要验厂)
6、合格评定
7、认证收费
8、证书发放
ROHS收费标准和办理周期和被检测的产品复杂程度有关,具体以机构实验室回复为准。
覆盖12类产品的国推ROHS证书有效期为5年,每年需要年审。
根据相同产品类别、相同生产厂、和相同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划分申请单元,同一个申请单元可以包含若干具体的产品型号,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
各型号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检测单元差异点小于10%且差异数量小于200,则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人应提供一份详细、明确的各型号所用材料的差异说明。原则上一个申请单元包含的产品型号不超过10个(系列产品的材料组成无差异的可放宽)。
认证标志的核准、制作、发放等工作由认证机构负责。认证标志的使用应遵守国家对认证标志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种国推ROHS认证模式如何选择?
| 认证模式 | 样品检测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 适用产品 | ||
| 送样 | 抽样 | 符合性声明 | ||||
| 模式一 | √(型式试验) | √ | √ |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材料产品 | ||
| 模式二 | √ | √ | √ |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 | ||
| 模式三 | √(优化检测) | √ | √ | 整机类和组件类(复杂产品) | ||
| 模式四 | √ | √ | √ | √ | 规矩范围内所有产品 | |
流程图如下:

模式一:适合生产材料的企业。
模式二:适合生产规定的12类产品中的部件和元器件的企业。
模式三:适合生产整机和组件类的复杂产品的企业。
模式四:适合所有国推ROHS范围内产品,但是需要工厂审核,不是首推的认证模式。
一般产品,选择模式三即可,可免于工厂审查。拿到证书后,证书有效期5年,CQC会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必要时),并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地跟踪调查。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有3个月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讲暂停或撤销证书。
证书变更和扩展需要向CQC申请,CQC根据实施细则进行变更和扩展。
国推自愿性认证标志如下:

2.自我声明(详见附件7)
声明内容:自我声明的内容包括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规定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自我声明至少应包括:
1.供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2.电器电子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支撑文件编号、技术支撑文件类型;
3.对声明内容及相关声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的承诺;
4.附加信息,包括授权人签字、公司盖章等。
电器电子产品供方应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符合性报告作为技术支撑文件。报告应能证明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是供方通过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声明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形成的产品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是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方式二是供方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
自我声明标志如下: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基本格式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供方符合性声明
1.供方:
2.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3.声明产品和规格型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支撑文件编号 | 技术支撑文件类型 |
1 | ||||
2 | ||||
3 | ||||
…… |
我方郑重声明:上述产品投入市场时,有害物质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关于限量要求的规定,并对上述声明内容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
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人姓名 职务
签字: 日期:
(公司盖章)
四:其他要求
《电气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扩大了产品适用范围和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有害物质范围由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扩大到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适用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到“电器电子产品”。
《电气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要求,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要根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电器电子产品的一下内容进行标识: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包括名称、含量、所在部件),产品可否回收,以及环保使用期限。
根据《常见问题答疑》,这个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指的是行业标准——SJ/T 11364-2014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根据SJ/T 11364-2014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该标志通常有两种样式:
第一种如图一所示,一般为绿色,其表示该电器电子产品不包含有害物质,是绿色环保的产品,其废弃后可以回收利用,不应随意丢弃。
第二种如图二所示,一般为橙色,其含义为:该电器电子产品含有某些有害物质,在环保期限内可以放心使用,超过环保期限之后应该进入回收循环系统。图形里的数字表明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除上述标志外,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按表1 的格式在产品说明中对有害物质所在部件标识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上一篇:SRRC 认证申请流程&问题